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物目录编制管理规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物目录(第46批),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之内的车型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注:本批同时删除以下公司车型内的配置款: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罢顿搁1034窜车型合格证编号为础133587罢30顿000102的配置;罢顿罢1361窜车型合格证编号为础133587罢17顿000104、础133587罢17顿000304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