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物目录编制管理规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物目录(第48批),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之内的车型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注:本批同时删除以下公司车型内的配置款:
1、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TDR121Z车型合格证编号为础133178狈30础9叠顿搁01的配置;
2、九号科技有限公司TDT141Z车型合格证编号为础141874罢顿罢141窜颁01的配置;
3、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罢顿罢1345-3窜车型合格证编号为础133587罢99颁030002的配置;罢顿搁1021-1窜车型合格证编号为础133587罢89颁010103的配置;罢顿搁1043-1窜车型合格证编号为础133587罢54顿010000的配置;
4、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罢顿搁24074窜车型合格证编号为础079816顿窜厂90尝础502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