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诲辩耻辞;不能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谤诲辩耻辞;近日,北京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北京市亦成易业职业技能培训经开区学校有限公司一层疏散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防火监督员通过单位负责人与车主杨某取得了联系,经询问得知,杨某因公外出,担心电动自行车丢失,才心存侥幸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了平时少有人走动的疏散楼梯间。监督员在电话中告诫了杨某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危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杨某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就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经开区消防在此提醒大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重要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更不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楼梯间,因为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转移至安全区域停放或充电,定期自查自检,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