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新疆泽普县。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随意横穿道路,在车流间隙中驶出时,外侧车道一辆小车躲避不及与其发生碰撞。而在距事故地点约几十米处,就有一个十字路口。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万幸伤势不严重。
交警调查认定,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叁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