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6日,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中卫市中宁县正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富康路交叉路口处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沿富康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由朱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驾驶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查,张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安全与守法同行,事故与违法相随。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概率。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要牢记: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有效保护头部,降低受到损伤的风险,在意外发生时能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