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2、电动车应进行集中停放充电管理,集中停放充电的电动车棚(库、室)应设置在室外并使用不然材料搭建,电动车棚(库室)应与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对不具备室外电动车棚(库室)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电动车棚(库室),应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避免高温有毒烟气和火灾向建筑内部或建筑其他区域蔓延,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4、电动车棚(库室)应统一设置为电动车充电的设施,并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5、鼓励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安全保护装置供居民使用;
6、村(居)委会,以及居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公司应加强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情况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防火巡查,开展消防宣传,在住宅小区、住宅楼、街道和社区等显着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标识。